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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产科医生私卖婴儿案

2014-05-09 / 2974次点击 家有一宝
陕西富平产科医生私卖婴儿”系一跨省拐卖婴儿团伙案件。1958年出生的张淑侠,曾是富平县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2013年7月16日晚,董某分娩后的婴儿被陕西富平妇幼保健院产科医生张某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将婴儿倒卖。
2013年12月30日上午9时,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2014年1月14日上午,张淑侠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刑死缓。[1]

1案件经过编辑

2013年2月28日至7月,张淑侠以自己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的身份,对在医院生产的董某、王某、武某分别以董某患有乙肝、梅毒等疾病,婴儿会被传染为由;以王某所生的双胞胎女婴患有双胎输血综合征为由;以武某所生婴儿会感染梅毒为由,劝受害人及亲属放弃婴儿。
因受害人均是托熟人找到张淑侠而住院生产,所以相信了张淑侠的说法。张淑侠遂联系山
当李鑫谈到“失踪”的儿子时流下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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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临猗县的潘某买卖婴儿。潘某及其子崔某来到富平县张淑侠家中,分别以2.16万元、3万元、2万元的价格将三受害人的四名婴儿买走,并分别以5.98万元、4.6万元、4.6万元的价格将三名婴儿转卖他人,另一名婴儿寄养于他人。2013年8月至9月,四名婴儿被公安机关解救,送还受害人。
  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4月,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生产的黄某夫妇、赵某夫妇、尚某夫妇在生产后因婴儿疾病、无力抚养或者其他原因放弃了婴儿。被告人张淑侠得知情况后,联系山西省临猗县的潘某买走婴儿。黄某的婴儿因潘某买回后以为婴儿已死亡丢弃于垃圾沟内,后经公安机关查找未果;赵某的婴儿因赵某于次日反悔,遂由张淑侠通知潘某送回;尚某的婴儿被潘某以4.7万元卖于他人,后由公安机关于2013年8月解救送还于尚某。[1-2]

2审理编辑

案件发生后,张淑侠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副院长姚军民等3名领导已经被免职,还有县卫生局领导等多人被问责。[2]2013年12月25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发布公告,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将于12月30日上午9时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3]
检方指控,张淑侠分别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拐卖7名儿童,并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在此过程中,受害儿童分别被卖到河南、山东以及陕西富平本地,张淑侠从中获利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渭南市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多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
张某被压解到法院

张某被压解到法院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起诉书指控第4、5起事实因涉及个人隐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两起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部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新生儿父母是否感染传染病、新生儿能否通过父母传染疾病成为论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被告张淑侠多次以自己不太了解传染病和遗传的知识为由进行回答。
被告人张淑侠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1998年以来,张淑侠获得的15份荣誉,15份以及近百位患者的请愿书作为新证据。建议法庭在量刑上给予考虑。控方认为两份证据与定罪量刑无关。审判长则表示待合议庭庭后评议再对这两个证据做出认定。最后陈述时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张淑侠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医德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张淑侠也在做最后陈述时表示悔罪并面向旁听席多次鞠躬表示歉意。[4]

3宣判编辑

2014年1月14日上午9时,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开宣判历时约15分钟,宣判后,张淑侠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获利为目的,将多名婴儿拐卖给潘某某等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能成立,但该名婴儿被拐卖后,潘某某认为该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淑侠身为医务人员,利用诊疗之便,采取编造婴儿感染难以治愈疾病,身体有畸形等手段,拐卖新生婴儿多人,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张淑侠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应从严惩处。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淑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5]

4社会评论编辑

2013年8月8日下午,陕西省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富平县拐卖新生儿案件处置工作。他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不惜一切代价解救被拐卖儿童,给群众和社会以交待。不管案件背后的成因多么复杂,这55起报案的性质已经不仅限于弃婴和贩婴,而是涉及贩卖、遗弃乃至故意杀人等多种可能的刑事案件。面对这样的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对这55起报案涉及的婴儿,必须尽最大可能做到“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少数医生涉嫌拐卖新生儿案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批示,要求依法打击犯罪,依纪追究责任。已根据群众举报立案5起,“7·20”案件中的新生儿和此前被贩卖的一对双胞胎已经获救,犯罪嫌疑人张淑侠被司法机关控制,富平县卫生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妇幼保健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被免职。
娄勤俭指出,富平县拐卖新生儿案件是一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必须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侦破力度,彻底查清案情,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分子,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二是逐条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相关线索,不惜一切代价解救被拐卖儿童。三是切实搞好医疗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四是举一反三,在全省各行业开展行业责任和纪律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社会稳定。五是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案件查处情况。[6]

中国近年婴儿伤害案件·2011-2013

相关案件
拐卖案件
2·21特大拐卖儿童团伙案(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2011)
2.21特大贩卖婴儿案(2011)11.14广东汕尾新生儿被偷案(2011)
4·19特大贩卖婴儿案(2012)陕西富平产科医生私卖婴儿案(2013)
 
其他案件
3·4长春盗车杀婴案(2013)北京女童被摔案(2013)
河南警察摔婴案(2013)8·24山西临汾伤害儿童案(201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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