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6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4、上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可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变更,经批准的人才派遣机构到指定的受理点变更。
二、住所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房地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房地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需提供具有房地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4、住所变更可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需提供主证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四、其他个人身份信息变更
1、居住证原件;
2、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信息变更请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领证窗口办理。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申请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补开副联通知单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
六、挂失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3、挂失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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