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遇到问题怎么办

我刚刚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了就业类的《上海市居住证》,很想知道自己居住证上已经有多少分了。请问,刚刚办理的居住证里面有分数吗?自己是否可以在网上模拟打分?
  答:刚刚办理的就业类居住证上是没有120分标准积分的。
  《21世纪人才网》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该打分标准有年龄分、学历或技能分、缴纳社保分、紧缺专业加分、社保基数分、表彰奖励分等十多项指标构成,对于违反计划生育和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实现一票否决制。当您达到了120分标准分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问首次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核查档案,调档函中写明“必须有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请问是现申报单位上一家的离职材料吗?      
  答:积分核档,需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问我从外地来沪打工已经三年了,去年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最近,小孩在沪上幼儿园,幼儿园老师让我到人才中心拉一份积分通知书。请问,取得积分通知书需要经过什么流程?                   
  答: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详见“21世纪人才网”。
问申请积分社保4年累计36个月高于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二倍,要提供几年的税单?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七条第(五)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故持证人以“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该项指标进行积分的,应当提供最近4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问你好,我是本科毕业但是没拿到学士学位,如果通过在职硕士拿到硕士学位可以加分吗?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在职硕士如果只有学位没有学历不能积分。
问申请积分之前的治安处罚记录是否会影响积分?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相关规定: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问 居住证积分单位网上注册、开通审核需要什么材料?
  答: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问你好,我登录21世纪人才网居住证积分页面后,在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及验证码并点击登录后,网页上并没有修改个人信息的按钮,我应该怎么操作呢?
  答:在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个人的网上信息是无法修改的。只可在积分确认(续办)时,在换领新的居住证2-3个工作日后,才可在网上修改。
问中途增加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提供《积分申请表》吗?还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中途、增加配偶和同住子女均不需要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问办理居住证积分时我的学历和职称可以同时积分吗?
  答:不可以,职称和学历不累计加分。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相关规定: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问我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可以我本人去人才中心办理吗?
  答:办理居住证积分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问居住证积分申请中关于社保基数项如何积分?
  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问积分是不是只要满了120分就可以了,分数的高低有什么影响吗?
  答:居住证积分的标准分值是120分,高低没有影响。
问我在自助打印机器上打印了一张积分通知单,是否需要到柜面加盖红章?
  答:不需要。该机打格式全市统一,可直接使用。
问企业法人申办积分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相关规定: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
问我要申请居住证积分,大专学历,如何判断是否紧缺专业?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问2016.1.1起开放了二胎政策,那之前生的二孩现在需要享受积分还需要提供二胎准生证吗?
  答:是的,在此之前生的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
问我们有个新员工入职,需要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在人事帮他到人才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前,需要员工提前到居住地街道办理信息变更吗?还是不需要员工去,人事直接到人才中心来办就可以了?
  答: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由个人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证积分单位信息变更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单位信息变更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问办理居住证积分要不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答:不需要,只要承诺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即可。
问我是原人才类居住证,现在已过期2个多月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要求我换新的上海市居住证,我担心这样换了新证是否影响我以前的积分?还有,在向单位申请积分时,是否要重新提供学历证书、户口本等原件?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办法,超过2个月没有签注的将注销居住证,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申请居住证。人才类的居住证过期后,应在社区办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时,可以按照积分续办的要求提供材料。若信息未发生变化,不需要再提供相关学历、户口本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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